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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消息】泉州中小学生非机动车违规将抄告学校和教育部门

发布时间:2020-11-23 04:52:10 阅读: 来源:工字钢厂家

中学生骑超标电动车放学回家很普遍(昨天中午12时许摄于泉州市区云鹿路)

闽南网5月6日讯 近日,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(简称“办法”)出台,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(福建非机动车管理办法:8月起16岁以下禁骑电动车)。“办法”明确规定:12周岁以下禁骑自行车,16周岁以下禁骑电动车,18周岁以下驾驶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。

对此,泉州市交巡警部门表示,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生,将实行抄告制度。学生个人的交通违法,将被告知学校及教育部门进行处理。此外,泉州目前实行的电动车管理办法,与福建省的“办法”存在部分出入,泉州交巡警部门表示,8月1日后,将严格按照省规定执行。

现象:学生骑电动车很普遍

昨日中午11点50分,一身穿校服的中学生,骑着超标电动车,从实验中学滨江校区方向,往泉秀路与云鹿路红绿灯口驶来。正值红灯亮起,男生横穿到最右侧的机动车道。另有两位女生,共骑一辆合标电动车,有说有笑,正在路口等红绿灯。据了解,这两位女生对电动车新规并不知晓。

同样,骑电动车上学的情况,也出现在泉州市另一中学。“这190多辆的电动车,基本是我们学校高二高三学生停的。”昨日下午4点,在该校门口,学校相关负责人说,“部分学生确实有这个需要,泉州不同地方的学校学生,大多都骑电动车上学。”负责人说,这190多辆电动车,大多为超标车。昨日下午放学时,该校已组织高二男生,进行教育,并且,给他们一周的时间,更换其他交通方式。

昨日下午5点,正值放学,鲤城交巡警大队鲤中分队的民警,对骑超标车及骑车载人的学生,进行教育劝导。

处罚:泉州或调整管理规定

据悉,“办法”对电动车违法行为做出明确处罚规定,其中,对非机动车规定: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处50元罚款。

1.未登记的;

2.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车牌的;

3.故意遮挡、污损车牌的;

4.使用伪造、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;

5.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、行驶证的;

6.加装、改装动力装置的;

7.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;违反规定载人的。

对超标电动车则规定: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车上路行驶,违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,处100元罚款。过渡期届满后,驾驶“超标电动车”上道路行驶的,处200元罚款。

而泉州目前实行的电动车管理办法,对超标车违规行为的处罚,与此次的“办法”有所出入。

泉州的电动车管理规定:“对驾驶‘超标车’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、闯红灯、超载、未悬挂车牌、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”。

对此,泉州交巡警部门表示,8月1日后,泉州对电动车的管理,将严格按照省里的“办法”执行。(海都记者 陈晓婷 谢明飞 通讯员 邱文峰 郑刚 文/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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